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56.“他们岂不拿石头打死我们吗”表他们将由此拆毁与敬拜有关的信之真理。这从“拿石头打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拿石头打死”是指拆毁并除灭虚假;但在反面意义,当由恶人来行时,是指拆毁并除灭信之真理。如果前面(7454节)所说的地狱的肮脏和污秽真的流入那些处于敬拜的神圣之人中间,敬拜的神圣就遭到毁灭。原因在于,当人处于敬拜的神圣时,他就会退离这类事物,那些处于信仰和生活的良善之人就从这类事物所在的感官层被提升上去。但当这类物体流入时,存在于感官层或感官心智的污秽之物,也就是如刚才所述,人在处于敬拜的神圣时所退离,以及那些处于良善的人从中被提升上去的事物就被激起来,于是,敬拜的神圣被毁灭。经历也明显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如果一个人在向神献上敬拜时,某个污秽物体出现,并且没有被移除,那么只要它存在,敬拜就会终止并被毁。这就是说这句话的意思,即:那些沉浸于由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若在附近,就会拆毁与敬拜有关的信之真理。
至于“拿石头打死”的含义,要知道,有一个教会的代表建立于其中的以色列人和犹太人有两种死刑:一种是拿石头打死,一种是挂在木头上。如果有人想摧毁所吩咐的敬拜的真理,就会用石头打死他,如果有人想摧毁生活的良善,就会把他挂起来。那些想摧毁敬拜的真理之人之所以用石头打死,是因为“石头”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643, 1298, 3720, 6426节)。而那些想摧毁生活的良善之人之所以被挂在木头上,是因为“木头”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属恶欲的邪恶(643, 2784, 2812, 3720节)。
如果有人摧毁与敬拜有关的真理,就会用石刑,这一事实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最后他们必让一帮人上来攻击你,用石头打死你,用剑将你割碎。(以西结书16:40)
这论及悖逆的耶路撒冷和通过虚假对信之真理的毁灭。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他们要“用石头打死”,以及“用剑割碎”;因为“剑”表示与虚假进行争战并摧毁它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真理进行争战并摧毁它的虚假(2799, 4499, 6353, 7102节)。
类似的话出现在以西结书的另一段经文中:
我必让一帮人上来攻击她们,这帮人必用石头打死她们,用剑把她们砍碎。(以西结书23:46-47)
这论及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它们表示教会:“耶路撒冷”表示属天-属灵教会,“撒玛利亚”表示属灵教会;本章描述了信之良善与真理如何在他们里面遭到毁灭的。
摩西五经:
牛若抵了男人或是女人,以致死亡,那牛必须用石头打死。(出埃及记21:28)
“抵了男人或是女人”表示与真理和良善进行争战并摧毁它们的虚假,因为“角”表示进行争战的虚假,还表示虚假的能力(2832节);而“男人”和“女人”在圣言中表示真理和良善。由此明显可知这条诫命的内义是什么,以及牛要用石头打死的原因。
又: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要用石头打死他。(利未记24:16)
“亵渎耶和华名”表示通过恶毒的虚假向敬拜的真理和良善施暴。“耶和华的名”表示用来敬拜耶和华、在一个综合体中的一切事物(参看2724, 3006节),因而表示信与仁的一切事物(6674节)。这也解释了为何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耶和华的名,就被营外,用石头打死(利未记24:11, 14, 23)。此外,经上还吩咐:那些事奉别神的人 (申命记17:3, 5);以及那些勾引其他人事奉别神的人(申命记13:7-11) 要用石头打死。“事奉别神”表示亵渎敬拜,真理的敬拜通过这种敬拜而被毁。
如果一个少女被娶,却在她身上没有找到贞洁的凭据,她就要用石头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申命记22:20, 21)。这是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因而表示对它的毁灭(2466, 4865节)。若有人在城里与已经许配人的少女、处女同寝,他们就要用石头打死(申命记22:23, 24),原因是一样的,即因为淫乱,因为属灵的淫乱就是对真理的歪曲。
路加福音:
他们彼此商议说,我们若说约翰的洗礼是从天上来的,祂必说,你们为什么不信他呢?若说从人间来的,所有的百姓都要用石头打死我们。(路加福音20:5-6)
此处“用石头打死”也论及对真理的反对。犹太人之所以想用石头打死耶稣,因祂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祂(约翰福音8:58, 59),是因为祂与祂的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33);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亵渎,如这几节经文所说的。由此可见,何为“用石头打死”,为何经上吩咐“用石头打死”,以及石刑自古时就在埃及,因为它源于古教会的代表。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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